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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07/2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呂俊德/董事長兼集團總裁兼總經理鄭書榮/董事兼副總經理林志茂/營運長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呂俊德/董事長兼集團總裁兼總經理鄭書榮/董事兼副總經理林志茂/營運長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呂俊德:兼任德奇電子揚州有限公司 董事鄭書榮:兼任德奇電子揚州有限公司 董事林志茂:兼任德奇電子揚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揚州市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從事電子閱讀器、新型平板顯示屏、顯示屏材料(包括電子紙、TFT材料等)及相關部件與配套產品、與電子紙應用相關的產品設計開發、生產、銷售和技術服務;軟件開發、生產、銷售和技術服務;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係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,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董事競業禁止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許可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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